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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回、登台此宣当自斩,妄拟天心为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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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回、登台此宣当自斩,妄拟天心为己心

青帝没有一句废话,甚至连开场白都没有,直截了当开口道:“不可妄拟天心为己心。”

这是天条的第一句,仙家妙语声闻并不复杂,但要把它具体描述出来却很困难,勉强可以这样解构——

世人经常说的两句话让人觉得很无奈、很悲情甚至可怕,一句是“我这么爱你,你为何不爱我?”另一句是“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它们可能出现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具体何指、究竟有没有道理,不必一一去做解释。

但超脱轮回的仙家,从修行本源而论,不欲为红尘中的痴男怨女。超脱轮回是自己的福缘,指引世人超脱轮回是自己的功德,世人爱也罢、恨也罢、羡也罢、妒也罢,那是世人的选择,仙家既无法强求,也不可强求。

世间修士或普通凡人,修行发愿坚定不移或者偏执自视,都是轮回中的众生相,做为已超脱轮回的仙家,则不应彼此妄拟他人,否则世间之乱迟早波及仙界,进而返乱众生。

诸菩萨可以说无量光照彻十方世界,这才是真正的觉悟超脱。诸天魔可以说世界就是我的世界,当直指本心证入他化自在天。诸金仙可以说清静逍遥、法自然之造化才是道果所求,镇元大仙也可以跳出来说一句“万流归宗,合光同尘。”

不能说他们错,也许都对,但有一点是不对的。譬如加百列坚信天主的光辉照耀一切,却不能以她期待的方式要求佛国灵山接受照耀,她这种求证之心也许令人钦佩,但却没有意义。

加百列可以说天主的光辉怀抱一切,那就在灵台中怀抱未曾照耀的世界,而不是强求仙界诸天世界都能受其照耀,这便是区别。

诸天世界之中,皆超脱轮回,不得于教外称外教,不得于门外称外道,仙家不论修求只论行止。其实诸教诸派之中,早有类似的戒律,但诸天世界中并非全然如此,而这则天条的含义更广——立环天之戒,诸仙家不得妄拟天心。

妙语声闻送出,青帝又说了第二句:“不可在世显圣自称神。”

这一条就更复杂难解了,妙语声闻中只说了现象如何分别,并没有解释更多的原因,让众仙家自去推演。

众仙家超脱轮回,不是被放逐出轮回,自然可以下界修行见证,这一点谁也不该禁止。有金仙、菩萨化身下界,比如观自在化身为关小姐;有仙家托舍入轮回,比如东华帝君为狄仁杰,大势至菩萨为武则天,地藏菩萨为金乔觉。

有仙家亲身入人间,比如大天尊自古好如此,小和尚法舟也是如此。还有仙家留法诀接引世人、指点弟子、建立道统。凡此种种,皆非在世显圣称神之禁。

众仙家留下法诀引渡众生超脱轮回,或者亲自下界引渡传人,与天条无涉。在人间有道场,受信徒供奉、弟子传人香火祭拜,那是世间之事,也非天条所能止。

那么此天天条何禁?譬如莲华生打落沙利耶之举,且不论他们之间的私斗,但他们那种现身的方式,皆为天条所禁。

回纥伏地匐部与吐蕃之战,虽有摩尼教修士与僧人参与,但争夺的无非是人间的土地、财物、金帛、人口,假借光明尊或无量光护佑之名而已。不能因此世人借神佛之名争斗纠缠,神佛就要现身显圣“护法”。

仙家可以下界,留法诀经卷指引、点化、规劝众生,也可以展示玄妙于传人,留道统修行之途。有缘法之人识你,那就自识你,不识之人,那就不识。比如地藏菩萨下界为金乔觉,梅振衣是清楚的,但芜州百姓并不知,金乔觉也从未以地藏菩萨自居。

至于事后如何,那是世人之事。仙家不得为显圣而显圣,惑弄无知之徒,既入众生中,形容与众生无别,动念下界行于轮回中行事本无超脱可言。若你不能让听闻者证悟各种仙家果位境界,就不要以各种仙家身份自居。

若闻者能见证明悟,那无所谓,这不是犯天条,而是你的功德,此为仙家在世行止界限。

这第二条与第一条相承接,讲的是仙家在世行止之规,明确了界线的分别,常人听起来可能很复杂,种种行止不好分辨。但超脱轮回众仙家心念通透,很自然就明白其中的含义所指。

诸天各派也有类似的戒律。碧桑洞有戒,弟子行走世间,在未得仙家传承的世人面前,不得以仙家自居,所以李元中在市井中只是一名乞丐。还有更严格的,比如小和尚法舟,在人世间就是个和尚,就算在诸天世界面前,也不能自称未来佛弥勒。

未证时不得自称,寄名受印时便受此戒,心念有违则自斩。至于他人谈论弥勒佛,则与法舟无关。这一戒不是约束世人的,而是约束法舟自己的,是无量光留心印所授。

但此天条范围更广,诸天世界所有修士立愿共守,而非一派一教之戒。

第二条宣罢,青帝又说了第三句:“不可欺夺他人之信。”

妙语声闻中解释了何为欺。比如有那么一句话,叫作:“信我者,得永生。”这算不算欺呢?凡人也许分不清,但仙家通透心念自然能分清。

若是阿罗诃面对未明悟众生如此开口,则是犯了天条中的第二条。若是留下传承:“信阿罗诃者,得永生。”这不犯天条也不能算欺,因为此修证之路确可往轮回外,有天国可证。

若命传人宣扬:“不信阿罗诃者,不得永生。”——此即为欺,因为轮回外不止天国。若此句改为“不信阿罗诃者,不得入天国。”——此不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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