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中国人还是有儿子继承家业的传统的,米娜并非家里的独生子女,这也算报答父兄了,自己还划清界限未来落个美名。
……
累计两千万美金花了出去,米娜家的酒厂截止到去年底、在阿富汗灰色渠道赚来的利润,基本上也就重新用完了——当然了,米娜的生意可不只有酒厂,还有红牛集团,红牛的生意可是每年都稳定产生现金流和利润的,那部分钱并没有动用,是独立结算的。
只不过红牛目前的规模,以及利润率,还不足以跟特殊暴利时期的露西亚白酒出口生意比。一整年卖掉个一两亿罐红牛和更多的其他饮料,年纯利润拼死也不到一千万美元,这还是一个专业的小众市场,以后还需要多年的稳健发展。
三个组合品牌的海外使用权和部分北美股权到手,时间也差不多是1月底了。
顾骜和米娜便双双飞回国内过年。
1986年的除夕是2月8号,春节是9号。顾骜他们回来时,距离除夕还有十天工夫。
年关琐事没什么好多说的,顾骜发达之后每年回乡过年也是惯例了,给穷亲戚穷朋友派利是也没什么装逼快感了,毕竟如今信息已经比较对称,大家都知道顾骜多有钱。
今年唯一的区别,在于顾骜居然带了米娜回钱塘过年——虽然是有正事儿的正经借口的。
因为米娜要在钱塘开国内第一家肯塔基州炸鸡店嘛,在钱塘一直住到元宵节,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这种小投资,本来是不该集团头好大股东、女老板亲自过问的。
不过任何事情“第一家”都是自带光环的,顾骜都说了连美国大使都要请来剪彩致辞,米娜本人当然也要亲自监督。
至于地方上,肯定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得协调。不过顾骜相信打通所有审批关节绝无问题。
以86年国内的法律,洋餐饮是已经被允许合法经营的服务业生意了,有外资也没关系——历史上,肯塔基州炸鸡本来要再过大约一年半,到87年下半年,才在京城前门大街开第一家店。
不过,那家肯塔基州炸鸡,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内地第一家洋快餐”。
事实上,在如今86年初这个时间点,国内是已经有洋快餐的了,而且就是探路用的,是某个肯塔基炸鸡的华人管理层离职后,到津门市投石问路开的。
只不过没有用连锁的大品牌,而是生造了一个品牌,所以没有‘国际名牌’的光环,反响不算很好,但至少也能赚钱。
(米娜收购肯塔基炸鸡之前,肯塔基炸鸡已经在试探进入内地市场,也在香江开过三家店了。按照这次的投资协议,香江那些店的全部资产当然是都划给集团公司了,全部归米娜所有)
顾骜也想去京城前门大街开店,只是考虑到那个地段审批比较麻烦,他跟京城的地方上关系不怎么好,所以只能拖延。
米娜也是跟顾骜商量之后,决定86年只在钱塘和沪江各开一家店,明年年初再去京城开一家。然后至少三四年内,只在京城、沪江、粤州经营,连特区都不能去,金陵、蜀都这些大城市也不能去——那里可能暂时没有那么高的消费能力。
80年代只做一线城市和钱塘这个拖油瓶的二线,进入90年后再进入其他二线强的省城不迟。
短期内店开多了,反而会不神秘,让人觉得这东西没什么稀缺度,不是‘大都市市民才能吃到’的稀罕货。
至于钱塘的消费力不够的问题,顾骜倒是给米娜兜了底——他承诺,无论是卖炸鸡还是披萨还是墨西哥TACO,都可以先在钱塘至少开一家店,因为可以作为未来“兰亭影城”的配套,为在钱塘拍都市剧提供取景地。
拍电影和电视,总会需要用到西式高档咖啡馆、酒吧、快餐店、披萨餐厅的场景的吧?每样只有一个,拍电影都能回本了,没人吃也无所谓。
说不定还能拉动旅游业发展呢。
肯定会有先富起来的虚荣者,又出不了国,又想体验美式生活方式,然后纷纷传说“国内要吃某某某,只有去哪儿哪儿哪儿,才有可能吃到”。
后世曰本人连樱木花道对赤木晴子招手的那个火车道口挡板都能作为朝圣地给80后漫迷当旅游景点、各大曰本游的团还专门划这一站路过神奈川县看一看。